成都市参保人员死亡后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离退休人员社保死亡待遇领取指南

办理死亡人员为离退休人员的社保死亡待遇领取,两步骤。需对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进行终止,并由法定继承人提出参保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个人账户领取申请,并领取相应费用。

步骤1 停保:

·所需材料: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或公安机关提交的死亡证明。

·办理费用:

·办理地点:成都市各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28-12333

步骤2 待遇申请与领取:

·所需材料:1、死亡证明:包括《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报告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火化证、火化证收据、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员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死亡人员养老金存折

·获得材料:书面材料:1、《离退休人员人员一次性待遇结算通知单》或《成都市居民养老保险一次待遇拨付单》。资金补贴和发放: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离退休人员:城镇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丧葬费补助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计发(无抚恤金)。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获得材料:书面材料:1、《在职人员一次性待遇结算通知单》。资金补贴和发放标准:

三、在职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死亡待遇领取

办理死亡人员为在职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死亡待遇领取,共需两步骤。需对养老保险进行终止,并由法定继承人提出参保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领取申请,并领取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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